南京一位新手爸爸張某,因為要陪突發急病的幼女去看病,向公司請育兒假卻被拒絕,堅持陪護3天后竟被公司以曠工為由開除了!這事聽起來讓人揪心,但勞動仲裁給出了公正的裁決。
張某的公司之前已經批過他5天育兒假。2023年5月,他剛滿2歲的女兒突然生病,家里一時沒人能照顧,他只好再次申請5天育兒假。但公司以“訂單任務緊”為由,直接拒絕了他的申請。兩邊溝通了好幾次都沒結果。
女兒的健康等不起。從5月22日起,張某沒去上班,帶著女兒去了醫院看病治療。結果,公司轉頭就說他這是“曠工”,拿出公司規定說曠工3天就能開除,在5月24日就解除了和他的勞動合同。
法律有規定:育兒假是正當權利 這育兒假可不是想不想給的問題。根據《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》明確規定,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,在子女三周歲前,每年都能享受10天的育兒假。這是法律賦予爸爸(或媽媽)的合法權利。
請假事由正當,公司拒假理由不足 勞動仲裁機構審理后認為,張某這次請假是為了照顧生病的幼女,事由非常正當。雖然他在請假流程上可能沒做到完美,但這和有正當理由卻不請假的“曠工”性質完全不同。關鍵在于,公司說“訂單緊”不準假,但并沒有拿出實實在在的證據來證明當時真的緊急到非張某不可、一刻不能耽誤的地步。
真實案例警示:流程瑕疵≠曠工,公司賠償 最終,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:公司以張某“曠工”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!公司必須向張某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。
育兒假,需要更多理解和保障 這個案子給很多職場爸媽提了個醒。育兒假是國家為了支持生育、減輕家庭負擔推出的重要政策。用人單位不能把規章制度變成剝奪員工合法休假權利的“擋箭牌”。
公司和員工之間,管理和權利需要平衡。多一些理解,完善好制度,保障好員工的育兒假權利,營造更有人情味的工作環境,這才是雙贏,也是構建生育友好型社會的基礎。